更新日期:2011/02/26 10:45
(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6日電)庇護工場經營困難消息頻傳,立委要求政府研議改採非競標方式或指定採購方式辦理優先採購。工程會表示,現行採購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有相關規定,各機關可依此辦理。
行政院公共工程會表示,依現行採購法第22條及第49 條規定,各機關辦理逾新台幣10萬元採購,屬購買身心障礙者個人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、慈善機構所提供非營利產品或勞務,得不必公告招標,直接洽2家以上符合此一規定對象,採限制性招標,並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。
依現行採購法第23條訂定辦法,各機關辦理10 萬元以下採購,其屬購買身心障礙者個人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、慈善機構所提供產品或勞務,得不必公告招標,直接洽符合規定對象採購。
此外,依內政部主管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「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」規定,各機關及接受政府補助機構、團體、私立學校,對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、庇護工場所生產的物品及提供服務,在合理價格及100萬元以下者,可以不必公告招標,直接邀請2家以上符合規定的對象進行比價;以公告招標方式辦理者,可以優先洽該機構、團體、庇護工場減價決標。
工程會統計,自民國97年起,庇護工場得標採購計169件,決標總金額超過1億300萬元。其中130件(占77%)採取限制性招標直接邀請庇護工場進行議、比價,且有逐年增加趨勢。1000226
出處: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226/5/2n3l1.html